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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茧丝绸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茧丝绸经营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4.统一管理全市蚕桑、蚕种生产及蚕茧收烘。负责全市蚕茧生丝的统一经营管理,承撮蚕种生产、蚕茧收购和加工许可证的验发工作以及蚕茧和绢纺原料准运证难发工作,负责吞蚕茧质量检验监督工作。
  5.负责茧丝绸行业重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审定和推广,承担全行业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利用外资、技术引进等工作。
  6.统计整理、综合分析全市茧丝绸行业生产经营民政部做好信息交流:负责全市茧丝绸行业社团组织、职工培训等工作。
  (三)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步骤:
  1.将原“重庆茧毕绸集团公司”重新注册登记更名为“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经营集团内国有资产,并以此为核心,采用多种形式吸纳全市各种经营成份的茧丝绸企业进入集团。
  2.集团公司对重庆市属国有企业、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直属国有企业、区(市)县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管理。企业重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淹没搬迁、国有资产变更、处置都必须呈报集团公司审批。行业内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不同层次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规模、产品质量、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等标准),按照自愿的原则,分别进入集团的不同层次,服从集团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3.万、涪、黔三地丝绸公司,系集团公司内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所辖地域茧丝绸行业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所属区(市)县蚕桑、茧丝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4.各区(市)县茧丝绸行业管理体制也应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人财物、产供销一条龙建制。凡涉及资产隶属关系变化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经改革后的区(市)县茧丝绸公司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完成委托的蚕桑、茧丝生产,收购、调拨任务和行业管理工作。
  5.万、涪、黔和各区(市)县丝绸公司仍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财政解缴关系暂维持不变,与集团公司和其他企业之间不搞平调,不吃大锅饭。
  6.成立“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全市范围内的蚕桑事业单位成建制划给总站统一管理。总站为集团公司内的独立核算的农业事业单位,其农业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人员待遇经费不源不变。
  三、切实抓好茧丝绸行业的几项关键工作,为推进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一)坚持蚕茧、生丝和绢纺原料由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1.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蚕茧、生丝帮绢纺原料,鲜茧和干茧实行中央指导下的重庆市定价。经营权和定价权均不得层层下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可委托万、涪、黔及各区(市)县丝绸公司经营管理或代购,被委托方必须持有集团公司签发的委托经营许可证或代购许可证,并办理相应的证照手续。对未经许可的单位,工商部门不签发营业执照。对未经许可的单位,工商部门不签发营业执照。集团公司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执照年审时,对原已登记经营范围进行清理,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缔。严禁个人收购经营蚕茧、生丝和绡纺原料,也不允许把茧站和丝厂副产品车间承包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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