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重庆市关于“山水园林城市(区)”评选标准
一、有闭关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指标先进交逐年实施。各种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完整的体系。划定的绿地保护禁建区得到有效保护,并全面绿化。
二、城市绿化指标先进:城市绿化覆盖率3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能国城市重大绿化工程提供80%以上的优质大苗和重要庆典活动的优质花卉。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参加人数和植树数量均完成法定任务,并普遍实行了城市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
三、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纺9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面积的20%,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形成特色。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形成城市(区)特有的风光带。
四、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突出植物景观,维护良好,特色鲜明。规划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能够满足人民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评价良好。重点公园的管理达到规范管理标准。
五、居信区绿化普及,效果显著。新建居信小区绿地率30%以上,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绿地率在25%以上,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出现一批园林式居住小区。
六、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开展,政府重视并组织“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或社区)”评选工作。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和室内的绿化美化活动,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良好的效果。
七、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环境良好,各项环保监测指标均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八、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一批供人们游览、知名度很高的景区、景点,重视物种多样性保护工作,丰富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形成独有的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