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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二)大力发展公共绿地。新建各类型公园和一批绿化广场及游园,使之形成多类型的、分布合理、各有特色的公共绿地体系。
  (三)综合整治市街绿化。用15年时间,对主次干道按计划分期进行综合整治,提高道路绿化档次。其中主城区42条,其余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镇)的干道要按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规划要求实施综合整治。
  (四)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环境绿化。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或社区)”创建活动,居住区要按人均1.2平方米公共绿地的规定,依据居信区面积和居住人口状况建公园和游园,社会单位要按法定指标要求搞好环境建设,使市民工作、生活在优美的绿色环境之中。
  (五)大兴“绿色工程”。发动全社会大兴绿色工程,要求城区各组团建两个以上市街绿化广场。各窗口单位要绿化、美化好环境。大力推进屋面绿化,现有的建筑物屋面,在统一规划、管理、审批和逐步改造的原则下,由业主出资,分期实施;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就把屋面绿化内入建设计划。对护坡、堡坎、墙面和立交桥等市政设施进行垂直绿化。
  (六)加强水环境的保护。要把治理江河、溪流污染源与保护、建设水环境结合起来,提高水流质量。通过划定绿化保护禁建区的手段,对流经城区(镇)的江河、溪流沿岸,作严格控制,不得修建遮挡水际线的建筑物,已建成的要逐步拆除,建成可供人游憩的公园,把河岸亮出来,绿起来,美起来。
  三、工作要求
  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性工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要有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见附表一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各区(市)县接通知后,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出创建实施方案,报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办公室。
  各区(市)县实现山水园林城区(镇)的时间要求:
  2000年 北碚区、渝北区两路镇、合川市合阳镇。
  2010年 主城6区、大足县龙岗镇、巴南区鱼洞镇,黔江地区主要城区。
  2020年 其余区(市)县。
  各区县依据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标准,作出城市(区)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创建办公室备案,并在每年年底前报送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
  四、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制
  各区(市)县、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与市政府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各区(市)县政府与所属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规划和计划要求层层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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