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1997〕24号 一九九七的九月六日)


  为实现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区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关于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和我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把我市建设成质量高、环境美、形象新,具有山城地方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山水园城市的目的和意义
  中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赋予了新重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使命。在构思现代化文明城市目标中,环境质量方面存在着现实与发展的极大反差:一方面三峡成库后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一方面现代化文明城市必须具备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实施建设山青水秀的生态经济区是发展战略的正确选择,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变城市面貌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家关于创建园林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依山傍水的自然地理特色,提出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即通过保护自然环境和发展园林绿化,使山、水、林、城在空间布局、组合要素诸方面表现出来的融生态、景观、文化价值为一体的富有我市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实现城市与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的协调融合,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树立大开放现代化城市形象有着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创建山水园城市的目标和任务
  用15年时间,即在2010年前主城区构建起山水园林城市的基本框架,10个以上城市(城区)进入国家园林城市或市级园林城市行列;用25年时间,即在2020年前有30个以上城市(城区)进入国家园林城市或市级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30%,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其中主城区要按照铜锣山、中梁山两山天际线,长江、嘉陵江两江水际线和两同、两水展开的景观面的总体构图,形成城市园林绿地体系,主城外围环境绿化屏障,都市圈生态防护网,沟通市内外楔形放射性绿色走廊,三个层次互为贯穿的融合生态、景观、游憩价值的大环境绿化系统。
  主要任务:
  (一)保护、营造、完善、环境防护林。严格保护城区(镇)具有景观特色、生态作用的山头、山脊、斜坡、江河沿岸防护林,对划定绿地保护禁建区的农业区要实行退耕还林,城区要逐步拆房还绿,使绿化覆盖率达85%以上。对江河、溪流防洪水位20米以下的地带进行全面绿化。主城外围和城镇组团之间的广大农业种植区域实施生态农业发展战略,对不宜种植粮食、蔬菜作物的山坡、河岸,改种水果、药材、茶叶等经济林木,以形成大环境绿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