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一船每两周召开一次,安排在星期一下午。议题由秘书长综合平衡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讨论通过政府规章和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万县市、涪陵市政府,黔江地区行署、区(市)县政府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和人事任免及奖惩。
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经秘书长审定后进行公开报道。
三、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参加。市政府顾问、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主任,法制部门负责人和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与市政府常委会交叉安排。议题由秘书长综合平衡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万县市、涪陵市政府,黔江地区行署,区(市)县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区(市)县长会议
区(市)县长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的召开。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和万县市、涪陵市市长,黔江地区行署专员,各区(市)县长参加;市政府主要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区(市)县长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总结检查工作,就一些重要问题征求意见,研究解决区(市)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全市性工作会议
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一)市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市性的工作会议;(二)由有关部门提出并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史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三)由市政府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需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通知万县市、涪陵市政府,黔江地区行署,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部署全面工作或市政府某一方面的重点工作;部署涉及各部门的综合性工作以及需要各部门共同完成的重要专业性工作。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必须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会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区(市)县长会议和市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经批准有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二)各部门需要向市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及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正式行文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凡能够在分工范围内或与相关副市长协商解决的,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凡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关部门应事先作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特别是涉及投资、财政、税收、金融、物价、外汇、编制等政策性较强的问题,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和地区沟通协商,协商中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将分歧之处如实汇报。凡事前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厅不予安排讨论。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应提前15天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