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根据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条件,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拟定、完善政府规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完善目标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为开成社会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提供制度保证。市政府领导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推行执示责任制,积极配合市人大和司法机关,重点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法制建设。
四、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塑造为政清廉的好政风
(十八)市政府领导成员要带头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洁处律、艰苦奋斗的规定,绝不能利用任何形式在谋取贷款、物资、承发包建筑工程项目等方面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和新友提供方便;切实做到不准配偶和子女在市内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在市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任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搞权钱交易。要在个人生活上力求简朴,在力事交往上崇尚节俭,在工作和事业上励精图治,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楷模。
(十九)市政府领导成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礼物、礼券、礼金等,确实难以谢绝的,应如数上交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对外事活动中的礼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市政府领导成员在内、外事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市政府领导下层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除重要活动外,不般不报道,不录像。
重庆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有效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市政府衽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区(市)县长会议、全市性工作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序列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市政府顾问、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正副主任,市政府其他局级工作机构和市级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特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市政府法律顾问、政府参事、特邀监察员及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视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通知万县市、涪陵市政府,黔法地区行署和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到会。会议由市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政府顾问、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正副主任,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主要综合部门和市政府法律顾问、政府参事以主新华社重庆分社、《重庆日报》社、重庆电视台的负责同志固定列席会议;邀请与议题有关的市级部门和地方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