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政府各部门要分层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逐步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对失职渎职、不负责任、工作平庸、无所作为的干部,要区别情况,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二、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努力为民办实事
(八)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领导成员办任何事情都要坚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为衡量标准,切实履行人民公仆的职责。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群众通过公开电话和信访机构反映和各种意见和建议,拓宽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
(九)市政府实行为民办实事制度。本着量力而行,尽入而为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每年选定一定数量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实事,公布于众,认真办好。
(十)市政府领导成员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议大事,抓大事,努力摆脱事务性工作,减少迎来送往活动,集中精力,抓住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有效地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十一)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到基层解决问题。市政府领导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的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作为制度和期坚持;每年要结合实际工作,组织一至二次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专题调研,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十二)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列席有关会议。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景动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和联系。市政府对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市长、副市长要定期听取市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法律顾问、政府参事、特邀监察员等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十三)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政府规章,确定重要经济建设项目,出台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时,必须经过综合分析、制定方案、评估论证、筛选择优等决策程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每项决策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十四)市政府领导成员要注意依靠调研、咨询、信息部门的力量,经常出题目、交任务,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在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凡重大问题,未经有关研究咨询机构专家咨询论证不决策;未经两个以上方案比较研究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以避免和减少失误。
(十五)加强与新闻界的联系,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十六)市政府有采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出台重大政策时,要事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广大群众进行讨论,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依靠集体和群众力量完成各项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