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0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0年8月28日)废止(原因: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取代,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应西部大开发情形)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
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报告的通知
(渝府发〔1997〕9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的报告》(重国税发〔1997〕240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的报告市政府:
今年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干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突出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全面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全市1-6月国税、地税共组织各项收入458486万元,为全年计划的47.96%,显上年同期的112.85%;市地税系统截止6月底止组织各项收入167576万元,为全年计划的51%,为上年同期的124.64$(不含国代地部分)。1-6月我市税收收入的增长,基本上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税收入库的问题。为确保今年税收任务的完成,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属政策规定的减、免税,应严格按税收管理体制审批。凡政规定减、免税到期的,应立即恢复征税。
(二)认真清理欠税入库。对以各种借口拖欠的税款,要催收入库,并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当年内发生的新欠税,在年内催缴入为。对以前年度的欠税,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采取措施催缴入库,税务机关要督促欠税企业定出清欠计划,积极组织资金,分期分批缴纳入库。
(三)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要按照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出口退税的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退税,对骗取退税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应及时恢复征税,做到庆收尽收。对外商投资企业,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堵塞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以高进低出、谎报产品设备价格等手段转移利润偷逃税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