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减分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中,某项目标因承、协办单位配合不好而未完成的,该项目标的扣减分由承、协办单位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进入总分。
第十七条 市长的计分按全市总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各部门的平均得分计算;副市长的计分按其分管部门的平均得分计算;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按其联系部门的平均得分计算。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奖惩方式。奖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即发放奖金与通报表扬相结合,惩罚以扣减奖金和通报批评相结合。并将目标管理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以及对干部晋升、调级、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奖金的计发。凡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均可获得目标管理奖,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奖金总额=每分值奖金×部门得分×部门人数。
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部门不发奖金,并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违法违纪人员,扣发其全年目标管理奖金,由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从其单位奖金总额中扣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单位内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取消该单位全年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前30名的,并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指标,领导班子团结、廉洁,班子成员和所属部门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发生的,列为市政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连续3年获得通报表扬的部门,由市政府授牌表。
第二十条 奖金来源按各部门工资来源实行多渠道解决。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奖金由市财政承担;由财政承担部分职工工资的部门,奖金由市财政按工资补差的百分比计发;不由市财政承担职工工资的部门(含中央在渝单位),给予领导班子成员奖金,领导班子成员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当年在职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为准。
第二十一条 部门人数以市编委、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编内在职职工人数为准。人员的调进调出均以年底统计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 奖金发放由市财政局按市政府下发的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的实际得分和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奖金计算办法统一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