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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三部门关于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请示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0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0年8月28日)废止(原因: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取代,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应西部大开发情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三部门关于
 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请示的通知
 (渝办发〔1997〕4号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关于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的请示
           (重监发〔1997〕14号)

  为了进一步治理“五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检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对市里支持的53户重点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保护(1995年市政府批准的15户保护企业继续执行)。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保护单位和被保护单位负责人会议
  (一)双方签订责任书。由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的负责人与53户被保护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止“五乱”责任书》(式样附后)。双方都应认真履行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二)由市有关领导向企业授“制止‘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监督保护单位”牌(牌样略)。
  (三)明确双方责任。凡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企业承担的义务,企业必须履行。除此之外,其他要企业夫偿承担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市政府、市经委批准到企业检查的行为,均属“五乱”,企业应当予以抵制,并向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反映情况。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抵制各种不合理的负担,对强行搞“五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二、设立派驻监督员和聘请特邀监督员
  向企业派驻制止“五乱”监督员,职责是:负责向企业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常到企业去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依法抵制“五乱”行为。同时在企业聘请特邀监督员,职责是:负责本企业抵制“五乱”的日常工作,按时填报统计表,经常与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局保持联系,反映“五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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