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1997年度发展
乡镇企业工作实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重府发〔1997〕89号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市政府决定1997年继续对各地发展乡镇工作实行综合考核。
一、责任人。各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乡镇企业管理局(委)局长(主任)为该地区发展企业的责任人。
二、考核区域划分。分类区域进行考核。(一)城郊地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江北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万盛区、双桥区;(二)平坝和丘陵地区: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綦江县、长寿县。
三、考核项目及方法:以主要经济指标采用200分制,分别实行总量排序和按增长幅度超加差减的方式计分。
(一)营业收入按总量排序,第一名为15分,其余按比例递减;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8%得15分,每超(差)一个百分点加(减)1份,加(减)分均不超过15分。
(二)乡村工业增加值按总量排序,第一名15分,其余按比例递减;乡村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得15分,每超(差)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均不超过15分。
(三)乡村集体(含股份合作制,下同)企业利润总额按总量排序,第一名15分,其余按比例递减;乡村集体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10%得15分,每超(差)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均不超过15分。
(四)当地入库税金按总量排序,第一名40分,其余按比例递减;当地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10%得40分,每超(差)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均不超过40分。
(五)乡村两级固定资产投入(5万元以上项目,下同)按总量排序,第一名15分,其余按比例递减;乡村两级固定资产投入比上年增长10%得15分,每超(差)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均不超过15分。
当年企业无亏损,且营业收入上1千万元、上3千万元的工业企业,每个分别加1分、2分;营业收入上5千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和建筑企业分别加3分、4分、5分、6分;凡获得市政府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含乡镇企业五十强)、重庆市政府“星火科技奖”、重庆市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将、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每个企业加2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四、总分计算方法:20个区市县,按前“考核项目及方法”计分之和即为该区市县得分,依据得分高低,按二类区域分别排出名次。每类区域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7名,其余符合参评条件的为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