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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体委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请示的通知

  三、按分级管理、分级解决公共体育场地建设资金的原则。遵照张德邻书记在市和七届六次全委(扩大)会上的讲话“加快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逐步加大投入,首先财政投入是主渠道,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财政投入,并随着财政的增长同步增长”的精神,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筹集袁家岗体育中心建设资金;万县市、涪陵市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分别负责本地体育中心建设资金;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当地体育场地的建设资金。
  为充分调动区(市)县对建设体育设施的积性,建议市政府及万县市、涪陵市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每年从土地留成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对完成“两场一池一房”的区(市)县,视场馆功能、规格、质量等情况一次性补助60万元。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对兴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有关规费应给予减免支持,以利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
  四、对现有和新建的公共体育场地,必须加强维修和依法管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向群众开放,搞好业余训练的前提下,开发体育产业,积极创收,啬体育事业经费和积累;同时,各级政府每年应拨给一定数量的维修经费;公共体育场馆在向群众开放中,可视开放时间、开设项目和消费群体衽有偿或部分有偿服务,对老斫人、学生、残疾人要实行优惠服务,提高场地的利用率;依照《体育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保证及时归还;城市规划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后,再折除原有体育场馆设施。
  为了便于管理,有利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体育场馆作为区(市)县体育部门的事业单位,也可将区(市)县体校与场馆合并一起,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建议编制部门核定为事业编制,使体育场馆成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举办体育竞赛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基地。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乡镇、学校、驻渝部队等单位可参照以上建议,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工作,保证全民健身活动的顺利开展。
  以上建议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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