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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构增长意见的通知

  (五)其它由公安机关审批进入市区人口机械增长控制范围入户的人员,由各有关区公安分局依据实际情况报公安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二、指标管理
  市区人口机械增长控制指标,由各有关公安分局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计划报市公安局审核转报市计委。由计委平衡后于次年初将控制指标下达给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庆严格监督各公安分局按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年内若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免交城市人口增容费的对象
  (一)按政策规定回原籍市区人口控制范围内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和少管人员。此部分人员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不受指标限制,不填发指标卡;
  (二)随军家属和被部队作提前退出现役、除名或开除军籍处理后送回市区人口控制范围内家中的人员;
  (三)干部、职工、学生因辞退(不含辞职)、除名、退学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控制范围内家中的人员;
  (四)原系市区人口机械增长控制范围内人口,因下落不明而注销户口后,又重新返回原籍的人员;
  (五)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人员及随迁家属;
  (六)因出入境,由公安机关按国家有关政策批准入户的人员;
  (七)市公安局按特殊情况批准入户的人员。
  四、缴纳增容费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批准迁入市区人口控制范围内的人员,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重府发〔1994〕51号)规定,每人应缴纳增容费1万元。
  (二)缴纳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的人员,分别由各有关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填发加盖户口专用章的《重庆市人口机械增长缴款通知书》和《重庆市区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缴费卡》。申请人持通知书、指标卡到市计委缴纳增容费。公安分局缴费收据和加盖“重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专用章”的指标卡签发《准迁证》。
  (三)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免缴增容费的人员,分别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填发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重庆市区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免费卡》。申请人持指标卡到市计委审核盖章后交公安机关签发《准迁证》。
  五、鉴于我市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陈旧,装备落后,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收取后城市人口增容费主要用于重庆市的社会的发展和公安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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