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重府发〔1997〕55号 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
粮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为做好我市今年的粮油收购工作,确保粮油总量平衡,稳定粮油市场,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品流通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定购任务。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确保国家掌握一定粮源,实现总量平锋,定购粮收购总量不作调整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我市1997年粮食定购任务为840500吨,品种计划作适当调整,其中小326395吨,大米463300吨,玉米50805吨。为搞好丰歉调剂,原重庆市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市下达粮食定购任务的基础上附加3%的机动数,由各区市县掌握使用。万县、涪陵市及黔江地区是否附加一定机动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进将今年的粮食定购任务(含农税征实)层层分解落实,并在4月底前将交粮手册发到农户。
粮食市场议购和油菜籽收购,各区市县可参照1996年下达的收购计划,并结合当地市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收购数量和办法,自求平衡,自行消化。
二、严格执行粮油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贫困地区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免除粮食定购任务的政策,采取不减基数,由市扶贫办会同粮食部门共同核实上报市政府批准,在结算定购任务时扣除的办法;关于三峡库区水淹地粮食减购问题,等国务院有关政策明确后,由市移民局会同粮食部门共同核实上报市政府批准,在结算定购任务时,按国务院核定的调减计划扣除。要认真执行粮油收购价格政策,定购粮食收购价格仍维持去年水平不变,即中等品质小麦每500克0.68元,稻谷每500克0.72元(标二米每500克1.03元),玉米每500克0.72元。粮食市场议购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中等品质油菜籽的收购指导价为每500克1.30元,各地可根据生产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在指导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要认真执行依质论价政策和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即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继续坚持农税征实政策,除经济作物区和无粮食定购任务的山区外,一律征收粮食实物,不得折征代金。认真执行定购粮食同计划内化肥配置挂钩,农民每交售50公斤定购粮(贸易粮),配供尿素10公斤(标准量)。国家定购粮食使用权属市政府,各地无权擅自动用。市政府下达的粮食定购任务品种计划,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凡擅自调整品种计划引起的问题,自负责解决。要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及时向农户结付货款,不给农民打“白条”。粮食收购资金安排由市政府统一平锋后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