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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失效]

  (一)各级应借鉴国际、国内实施扶贫项目的成功经验,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目标,以有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综合设计,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一片一片地开发,一批一批地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要求,建立好扶贫开发项目库,搞好项目管理。实施扶贫开发项目,要实行各类扶贫资金互相结合,配套使用。
  (二)对申报实施的各个扶贫开发项目,都要由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事先进行评估论证。其中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的项目,由扶贫开发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和民宗局审查论证,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由扶贫开发办公室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查论证,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使用以工代赈资金的项目,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使用扶贫信贷资金的项目,由扶贫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金融部门组织审查论证,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对配套使用各类扶贫资金的项目,还要由扶贫开发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论证。各级扶贫开发部门和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将需要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清单位及需要上报审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逐级统一分别上报给上级扶贫开发部门和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指导部门。
  (三)审批扶贫开发项目,要按管理权限,分级审批。非农产品项目和扶贫资金投资规模200万元及其以上的种养业项目,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扶贫资金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种养业项目,分别由“两市一地”扶贫开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论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扶贫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种养业扶贫开发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论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七、认真做好扶贫基金的收取工作。根据对“凡使用扶贫资金而不能直接覆盖千家万户的加工业项目和经济实体办的项目,应向区市县扶贫开发部门交纳扶贫基金”的规定,扶贫开发部门在审批这害扶贫开发项目时,应同项目执行单位签订交纳扶贫基金的协议。交纳扶贫基金的标准按使用扶贫资金的5‰执行,其中10%至15%用作农业发展银行风险基金,其余的85%到90%纳入贫困县的扶贫基金管理。
  八、强化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监督审计和检查,确保将所有扶贫资金全部用到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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