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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纠风办关于1997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纠风办关于1997年全市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府发〔1997〕47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纠风办《关于1997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1997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纪委第八次全会提出的1997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要求,今年我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三项工作格局,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力争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一、今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认真抓好中央统一部署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1.继续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负担工作的决定》,严禁出台农民合理负担之外的各种集资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涨价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治理向国有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同时,要抓好对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三乱”行为的治理,认真清理各种规费;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3.继续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进一步落实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取和管理单位在银行开户的审计,严格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利用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进行贪污、私分、挪用、行贿、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活动的,要坚决查处。
  4.继续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加强检查清理,督促有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二)在全市范围内,将近年开展的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有关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继续狠抓落实,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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