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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应至少组织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在今年的检查中,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逐条逐项地检查《决定》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认真进行自相自纠,做到不贸死角,不走过场。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在已经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清理,凡与《决定》相抵触的,要坚决纠正。各地对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情况要逐级上报,市里也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抽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分工协作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其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和农经部门要做好提留统筹预决算的审批,管好提留统筹费和“两工”,不准突破限额,并按有关规定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罚款、收费等项目和文件,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和纠正农民负担中的问题;纪检、监察、法制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决定》和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加强扫法监察;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的价格管理,认真查处各种乱涨价行为,并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清理审核和管理各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农民的来信来访,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部门要依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非法向农民收取钱物的,要限期清退,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上一级领导的责任。对瞒案、压案、报而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要从来处理。
  四、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党委、政府要清配地看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做到党政体育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领导干部要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出现定项内农民负担突破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的村;不出台违反中央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市级有关部门,要带头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维护政令统一,做到令行禁止。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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