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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渝委发〔1997〕14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国国务院于去年年底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市委、市政府认为,《决定》是十分正确的、及时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同时也符合我市实际,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十分紧近的政治任务。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常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领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强化了农民负担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各有关部门也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了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使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民负担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遏制,定项内农民负担的比例逐年有所下降。但是,我市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乱摊派的现象仍较严重,农民负担的弹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已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决定》,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认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对我们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民问题,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101年战略目标的实现,确保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和意义,并切实加以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率先垂范,认真学好《决定》,并将此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行动准则,保证《决定》的各项规定逐条逐项落到实处,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梗阴现象,决不允许在执行中走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对《决定》的学习宣会和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对《决定》的传达贯彻作出专门部署,逐级制定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干部做好学习传达工作,逐级传达到村党支部、村委会,以统一思想,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各地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尽快把《决定》的内容宣传到群众,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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