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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1997年度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
 1997年度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的通知
 (重办发〔1997〕17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


  1997年度全市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新时期建军思想和江主席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军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军委《“九五”期间我军后备力量建设计划》部署,以质量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战斗力为标准,重点抓好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兵训练,在推进“两个转变”、增强“两个适应”上狠下功夫,确保年度训练任务高效、优质地圆满完成。
  一、训练时间
  训练时间从1997年1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训练考核结合年度训练进行。
  (一)专武、民兵干部:专武干部两年内完成60个训练日;民兵连(排)长完成30个训练日。
  (二)新训民兵:基干民兵中的步兵训练为15个训练日(其中政治教育2天);专业技术兵根据实际需要,在步兵训练时间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三)民兵应急分队:完成15个训练日(其中政治教育2天)。
  (四)学生军训:按照国家教委、总参、总政1994年5月颁布《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时间进行。
  各类人员的训练时间是指实际用于军事训练的时间,不包括集训往返及节(假)日休息时间等,非军事训练内容不得计入训练时间内。
  二、训练任务和内容
  (一)专武、民兵干部
  要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民兵训练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大纲》要求,重点完成新增配的专武干部的集中轮训,主要进行基础科目和战斗勤务等训练内容;民兵连(排)长按现有人数的四分之一反比例安排。
  (二)新训民兵
  全市年度新训民兵任务为18480人(按“八五”期间年度训练任务的80%安排,主要减少步兵训练任务),其中重庆市11520人、万县市4080人、涪陵市1896人、黔江地区984人。训练应多训专业技术兵,始终支持在民兵训练基地(中心)集中组织实施,确保民兵规范化训练的落实。
  1.步兵。训练应严格按照《大纲》规定,完成普通基干民兵应训课目。
  2.专业技术兵。按《大纲》要求,重点抓好本专业单兵技战术基础科目和协同战术训练,并适当安排一些共同训练科目。当地无实弹射击条件的高机、高炮、地炮等专业包队,仍坚持三年组织一次异地实弹射击。对民兵专业分队中的骨干和少数训练难度较大的师属以下专业技术兵,应集中在军分区(警备区)教导队,由军分区(警备区)与县(市、区)人武部共同组织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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