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灯饰建设三期工程规划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任务,逐级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经费落实。灯饰建设三期工程将继续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针,近郊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我市市区第三期户外灯饰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重府发〔1996〕172号)中所确定的271项任务,必须按阶段要求如期完成。三期工程中要继续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办关于加快渝中区巴南区灯饰工程建设的请示的通知》(重府发〔1995〕177号)所确定的6项优惠政策。对已建好的灯饰,必须按《重庆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规定》(重府令〔1996〕第95号)要求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统一亮灯。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以及远郊区市县城区的灯饰建设工作,可参照市三期灯饰建设工程的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户外为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四、做好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的工作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权力加快区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1997〕1号)的要求,各区市县要全面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等的统一规划、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窗口繁华地区的重点管理,市城管监察大队各区中队的人员、编制要成建制下放,由区市县依法组织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指导和监督,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其罚没款项(物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罚没款项(物品)纳入市和区市县财政统一管理。权力下放后,市里主要负责抓好全市城市管理的宏观目标、中长期规划、政策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奖惩工作;各街镇按各区市县的要求具体落实。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的城管工要按市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按已建立起的正常联系制度,市里要加强指导,两市一地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两市一地城管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要按市里已有的意见认真执行。
五、抓好城管法制建设,订真执行和落实好城市管理的各项制度
要坚持依法治市,切实抓好城管立法、普法及执法监督工作。今年要搞好《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起草、论证、送审工作,力争将《重庆市城市管理监察队执法工作暂行规定》(重府令〔1990〕第12号)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强化城管监察执法。城管执法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要尽快规范城管执法的程序,完善有关手续。要充分发挥城管监察队在城管综合执法中的作用,各级城管监察队要认真实行分段划片,包干负责。巡逻执法的工责任制,注重执法效果,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城管监察队伍的工作条件,提高装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