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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1997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1997年
 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府发〔1997〕32号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1997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1997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1997年是重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一年,是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起步、五年振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今年城市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理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把重庆建设成为一个环境美、质量高、形象新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和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而努力奋斗。
  1997年全市城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1.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控制“脏乱”回潮,巩固卫生城市成果;2.继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3.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保持生态平衡,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4.进一步强化繁华中心地区、窗口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5.组织实施好户外灯饰建设、城绿化建设、街容街貌综合整治三项工程。
  为实现今年的各项地管目标任务,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切实加大城管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
  针对当丧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着重加大以下10个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力度:
  (一)加大城区主要路段、繁华地区非交通占道管理力度。要坚决控制和管住84条主要路段(地区)的非交通占道,坚决制止乱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建、乱投摊点、乱挂衣物等“十乱”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城区建设工地管理力度。要严格管住有出渣任务的建设工地,切实解决工地泥土污染路面的问题,要对各种道路开挖工程严格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坚决禁止脏车入城。
  (三)加大窗口地区和单位,包括全市重要大型市场、商场、公园、纪念地、机场、车站、码头、中心繁华地区等要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各区市县要加强对本辖区窗口地区和单位的综合管理。
  (四)加大临时摊区(点)的规范管理力度。要继续按照《重庆市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重府办〔1995〕第70号)的规定,规范管理好经各区市县政府统一规划设置的临时摊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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