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同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各有关单位,逐级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要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所辖区县。
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万县市、涪陵市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向市政府负责;条块所属单位向万县市、涪陵市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各区市县向各街镇负责,形成全市城市管理目标实施网络体系。
四、责任单位
(一)两市一地(3个)
万县市政府、涪陵市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
(二)区市县政府(21个)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万盛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长寿县、大足县、璧山县、铜梁县、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
(三)市级部门、窗口单位主管局(27个)
市城乡建委、市城建局、市建管局、市房管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一商局、市二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局、重庆电业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重庆日报社、重庆港口管理局、重庆铁路分局、民航四川省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目标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领导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责任心强、业务工作熟悉的联络员负责上学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城管目标责任的落实。
(二)保障管理经费。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加大城管目标工作经费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将落实城管目标任务所需的经费列入计划,及时兑现,专款专用。
(三)坚持各项制度。
1.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于1997年7月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城管办报告上半年和全年度的城管目标执行情况,由市城管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作为市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的依据。
2.检查制度。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属责任单位的目标实施情况予以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协调制度。各城管(建)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各级政府(行政公署)、部门、单位领导授权,主持城管目标运行中的协调工作。在责任单位责任不明的情况下,由主持协调者予以裁决,接受裁决者应遵守并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