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办关于1997年
市城管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府发〔1997〕31号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办《关于1997年全市城管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办关于1997年市城管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请示市政府:
为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现就我市1997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请示如下:
一、目标
控制脏、乱回潮,巩固卫生城市成果,着力解决城区(镇)交通堵塞、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乱抛垃圾、施工扰民、环境卫生、非交通占道、流动人口等问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整体素质。
二、任务
(一)加强城区(镇)交通管理,禁止人车混流,缓解交通堵塞状况。
(二)加强规划管理,拆除违法建筑。
(三)加强非交通占道管理,坚决控制主干道、繁华地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知建、乱摆摊点、乱挂衣物的六乱回潮。
(四)加强城区(镇)建设工地管理,坚决禁止泥土污染路面和控制噪声扰民。
(五)加强户外广告、宣传品管理,做到规范设置,张挂有序,整洁美观。
(六)加强重点窗口地区管理,保持环境整洁,交通顺畅,秩序良好。
(七)加强“门三包”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规章制度落实,三包责任落实,检查奖惩落实。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轻水质和空气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
(九)加强街容街貌综合整治,着力提高已建成“市容整洁一条街”的建设上档次和管理水平,按期完成灯饰建设三期工程271项任务。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公共道德水平,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
(十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十二)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的建设,做到人员、经费按规定的供应渠道落实。
三、目标分解
市政府将全市城市管理目标任务,以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全部分解到万县市、涪陵市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并明确责任人,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