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渝委发〔1994〕7号文件明确的试点企业4条增资措施,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尽快予以落实。
四、切实减轻试点企业的社会负担
(一)试点企业按渝委发〔1994〕7号文件规定转到社会的富余人员,依据企业开具的名单和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享受失业人员保险待遇。劳动部门应按劳部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积极对他们开发再就业服务。
(二)加快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进程。劳动部门和社保组织要加快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进度,制订规划,落实措施,力争在1997年内实现试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交社保组织管理。
(三)加快试点企业分离社会职能的步伐。所有试点企业今年内必须完成“内分”(内部分流富余人员、分离社会职能)工作,内说分离的部分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计盈亏、企业定额递减补贴的办法。财政和企业要积极探索“内分”后企业的经营实绩。要积极开展企业外分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改革试点,今年在江北区和重庆钢铁(集团)公司进行企业自办中小学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试点。1996年在各区选择1-2户试点企业进行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业办社会职能交地方政府和社区管理的试点。企业在自办普通中小学未移交前,应加大企业所交教育附加费返还给企业的比例。
五、科学组织,认真实施
(一)试点企业应按照“三改一加强”的要求,把改革、改组、改造与企业到2000年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以制度创新,技术、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为基本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各企业主管局组织审查、协调、论证后报市企指委办公室,市企指委办公室提出审批意见市政府或市企指委进行正式批复。应力争于年底完成多数市级重点、骨干试点企业方案的审批。各区、市、县试点企业试点实施方案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协调、论证和审批、并抄报市企指委备案。中央在渝列为市试点的企业,由市企指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论证,提出审批建议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及市级联络员单位分工联系制度。各市级部门应按分工派出联络员,分工定点联系市级试点企业,及时反映和帮助企业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工联系的单位应派人参加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初审、协调、论证和审批工人工作。
(三)经审批认可的试点方案,企业要认真按规范组织实施。每年度企业还应结合变化的情况进行适时调整,调整方案应送企业主管局和市企指委各成员单位备案;市政论各部门对各企业试点方案批复中涉及应由部门办理的事项应认真落实,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市企指委在整个试点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协调、落实试点的有关问题,经常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