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搞活区市县经济的决定
(渝委发〔1995〕27号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日)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
进一步贯彻落实放胆、放权、放手的方针,把区市县经济全面推入快车道,是市委、市政府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区市县经济是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区市县经济发展,不仅是区市县发展的需要,也是全市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基本保证。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支持和促进区市县经济发展。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我市“三放”在一些方面已经有所突破,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落实“三放”、搞活区市县经济,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关于“三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实行“三放”、推动区市县经济全面进入快车道的指导思想: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合理划分市与区市县政府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探索完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增强区市县统筹发展辖区经济社会事业的能力,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三放”工作的基本原则:合理划分事权,实行责权利的统一;支持依法行政,注重科学规范,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只要有利于增强区市县统揽经济的政务管理权限,原则上都放给区市县;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关于计划管理
(三)凡自筹资金、不需要市里平衡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并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市县自行审批。外商直接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500万美元以下的其它项目,凡内配资金和外汇自求平衡,并符合外商投资规定的可由区市县直接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制定战备发展规划和安排涉及区市县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区市县的意见;对区市县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并协调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帮助区市县建设公路、桥梁、电信、电网、供水等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对欠发达的区市县给予重点扶持。组织实施好区市县骨干项目资金平衡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农业专项贷款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