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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试行)

  8.准备接待省、中央慰问团,准备接收、分配援助物资、款项。
  9.协调监督、检查市级部门、震区人民政府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市地震办:1.发震2小时内确立地震参数(时间、震中经纬度及地点、初定震级)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和省地震局;2.向震区派出现场长作组,开展现场监测预报、宏没考察及震后评估工作;3.进行紧急会商,发震24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发展趋势的估计意见;4.进行震害调查及震害损失评估,并及时上报市政府;5.参与当地政府制定灾区城乡恢复重建规划和指导,监督抗震设防工作;6.负责有关地震的科普宣传和辟谣工作。
  市交通局、重铁分局、民航四川省耻理局、西航重庆公司、市港口局、重庆长江轮船公司:1.组织失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水港、空港和有关设施;2.调集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的运送和灾民的疏散。
  市电信局、市人防办:实施通讯保障,组织支援地震区失修、恢复通讯设施。
  市经委、重庆电业局、天然气总公司::组织抢修恢复供电、供气设备。
  市农机水电局:1.组织抢修恢复农村供水设施和重要水利设施;2.提供水库溃坝(堤)的淹没图,并制定疏散计划。
  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公用局、市房管局:1.组织失修、恢复城市供水设施和市政设施;2.组织开展震事城乡工程震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3.组织专业队伍协助当地政府对地圩灾区的危险建筑和工程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和指导搭设防震棚;4.组织设施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失修、恢复方案及其他处理意见;5.协助当地政府制定灾区城乡恢复重建规划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1.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及急救药品、药械进入灾区;2.组织调度灾区医疗队伍,划分各医疗队工作区域,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3.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4.防疫消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5.指导深埋死难者遗体;6.组织急救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生产。
  市民政局:1.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2.分配救济物品等;2.分配救济粮、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收容安置孤、老、残、幼儿员;4.统计、核实灾情、报告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5.做好死者的殡葬工作;6.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灾民自救互救。
  市公安局:1.组织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加强消防工作;2.组织保卫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3.组织抢救、保护国家金库、文物、档案、重要物资;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5.疏导车辆,配合疏散人员;6.严密监视灾区火灾发生,出现火灾应迅速调集车辆、人员、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扑灭火灾(险);7.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市粮食局、物资局、一商局、二商局、供销社、石油公司:组织各类救灾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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