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1.制定城市保障防洪安全的各项措施;2.检查、落实渡汛措施的落实;3.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城市灾情;4.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的搞洪抢险;5.组织、协调城市水毁市政论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委:1.指导企业制定防洪抢险预案;2.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渡汛措施;3.帮助企业组织好搞洪抢险;4.负责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企业灾情。
市农机水电局:1.指导制定水利工程渡汛、抢险和分洪方案;2.检查渡汛措施的落实;3.负责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搞洪抢险;4.组织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局、重铁分局:1.分别制定主要公路干线(国、省道)、铁路(;车站)和桥梁渡汛抢险预案;.2.负责组织水毁路段及设施的抢险、失修,尽快恢复交通;3.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灾情;4.组织好防洪救灾物资的调运。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必要时,组织护路、护线民兵队伍参与失修道路和通信线路。
市公安局:1.组织保护、抢救国家金库、文物、档案;2.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对破坏防洪设施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3.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4.配合有关部门转移、护解在押犯,防止其趁机暴狱或脱逃。
各有关保险公司:按章程及时理赔。
市农牧渔业局:1.核实、统计农业生产损失、灾情及后果预计,发生洪灾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家业生产灾情;2.组织种子(苗)支援灾区;3.指导生产自救事宜。
重庆气象局、水文局: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及防汛部门提供天气预报,水情预报和气象、水文形势分析。
市电信局:1.视需要组织通讯保障;2.负责搞灾抢险通讯线路的维修、失修,保障通信联络。
市民政局:1.安排灾民生活;2.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3.代市政府对接受国际国内援助,并制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
市财办、市计委及主管:及时组织、安排、调运救灾物资、粮、油、副食品、生活日用品、油料。
市卫生局(市救灾防病办公室)、市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重庆市救灾防病预案(重府发〔1991〕160号)2.伤病员救护,组织救急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生产;3.防商消毒;4.监测灾区水源。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2.负责人到灾区现场组织指挥搞灾救灾工作;3.安排好灾区人民生活和组织生产自救;4.恢复灾区工农业生产;5.维护灾区下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崩岩、滑坡特大山地灾害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救灾办公室:1.有关负责人到现场;2.统计、核实报告实情,代市政府向省政府、国务院的灾情报告;3.协调处理救灾事宜。
市农委:1.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治措施(生物措施、工程措施)方案和疏散预案.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到现场;3.山地灾害预测报和灾害现场勘察。
市交通局、重庆铁路分局、长江航道处:1.有关负责倒现场;2.对山地灾害毁坏铁路、公路、堵塞航道的及时指导制定修复、疏通方案,组织力量恢复交通。
市建委:指导制定对城市威胁的山地灾害的防治方案和疏散预案;2.城市受到破坏时,有关负责人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