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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试行)

  市经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财办、市农委及企(事)业主管局:1.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力量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灭火救灾;2.协助事故调查,并做好善后工作,帮助企(事)业尽快恢复生产;3.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事)业负责人行政处分并督促企(事)业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救护伤员,组织急救药品药械供应和生产。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市园林局: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按森林火灾扑救预案(重府发〔1989〕216号文)指挥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事故现场的善后自理作事故调查。
  市人防办:协助组织地下人防工作程的灭火救灾、事故现场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
  各有关保险公司:按章程及时理赔。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2.组织力量扑救;3.疏散群众,维护秩序;4.协助勘查火灾现场,分析原因;5.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五、重大环境污染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环保局:1.有关负责人率专家赴现场;2.组织采样分析确定污染源,迅速评价报告;3.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4.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污染源单位的主管部门:1.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2.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善后事宜,并报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3.采取整改措施。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2.组织救治病员,维护好污染区秩序;3.协助处理好善后工作。
  市人防办:视情况组织协调人防城市防化专业队参与现场处理。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救护伤病员,组织急救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生产。
  六、重、特大城市公用市政设施爆炸、建筑物垮塌事故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建委、市经委及主管局(公司):1.有关负责人率专家赴现场;2.组织采样分析、确定爆炸、垮塌原因,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3.负责调查处理事故和善后事宜;4.采取整改措施。
  市公安局:1.维持事故现场秩序;2。协助抢救伤病员和财产;3.协助调查事故原因;4.视需要调集消防车辆、人员灭火;视情况对有关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2.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的财产;3.协助勘查事故现场,分析原因;4.维护正常秩序,做好善后工作;5.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市级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职责分工(三)
              (各类自然灾害)

  一、特大洪水、冰雹、风灾等自然灾害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农委、市救灾办公室:1.有关负责人到现场;2.核实、统计、报告灾情;3.按市领导指示处理救灾事宜;4.代市政府草拟慰部电(信);5.代市政府草拟向国务院、省政府的灾情报告。
  市防汛指挥部:1.指导各区、市、县制定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的搞洪抢险预安案;2.检查督促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防汛工作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物资器材落实;3.做好防汛电台通讯保障;4.做好洪涝灾情的核实、统计、报告;5.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到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推抢险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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