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1.组织或指令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2.协助调查事故原因:3.根据需要调集消防车辆和人员灭火。
(四)空中交通事故
省民航管理局、有关航空公司:1.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2.组织救治伤员、搜寻遇难者遗体;3.迅速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及其家属;4.负责调查空中交通事故原因并负责事故处理工作;5.负责事故善后事宜;6.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报民航西南管理局、市政府。
市公安局: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负责组织现场警戒;3.根据需要调集消防部队、车辆救人和灭火;4.协助救治伤员;5.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注:交通事故中,如有境外人员伤亡,接待单位负责人要赴现场,并及时通报市外办。
二、重大疫情、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卫生局(含防疫站):1.有关负责人率有关专家赴现场;2.救治病员;3.查清疫(毒)源,分析原因;4.采取掺离措施;5.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向市政府提出是否需要封锁疫区的建议;6.组织疫苗供应。
市医药管理局:组织急救(消毒杀虫)药品、药械供应和生产。
当地政府:1.组织救治病员;2.协助查清疫(毒)源;3.负责善后处理事宜;4.依法处理导致食物中毒的违法人员;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注:如涉及较多学生,市教委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如发生甲类传染病,需要疫区封锁,公安、交通、铁路、航空部门应给邓协助)
三、重、特大企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安办: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经市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门人员参与事故调查;3.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严肃处理事故、责令发生事故的单位整改;4.统计、上报事故伤亡、损失情况;5.受市政府委托,对无归口管理部门企业发生的事故进行审查、批复结案。
市劳动局、市总工会: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参加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的处理;3.分别向省劳动厅、省总工会报告;4.市总工会协助做好职工思想工作;5.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批复结案,依法对事故单位及现任人进行处罚。
市经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财办、市农委及企业主管局:1.有关负责人到现场;2.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3.主管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事宜;4.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负责人行政处分并督促企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1.视需要参加事故调查;2.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救护伤员、组织急救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生产。
四、重、特大火灾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组织灭火救灾;2.事故现场勘查、处理;3.维持火场交通秩序,视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效能管制;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门人员参与事故调查;5.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严肃处理事故,责令事故单位整改,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6.统计、上报事故伤亡、损失情况;7.对事故进行审查,批复结案。
市安办:1.参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2.统计、上报事故伤亡、损失情况;3.受市政府委托,对特大火灾事故进行审查、批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