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各类实发事件的工作规范(试行)
(重办发〔1995〕51号 1995年5月16日)
为了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政府各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议事办事程序的通知的通知》(重府发〔1995〕1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主要任务、范围和原则
市政府办公厅自理突发事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联系、督促有关部门赴现场处理事务;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工作;视情况提请市政府领导赴同志指挥处理。
市政府秘书长、分管秘书长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各有关处室参加。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值班室)承办有关事务。
市政府办公厅处理突发事件的范围是:发生在市内并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自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1、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2、必须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
3、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归口办理;通力合作,全力处置(抢险)的原则。
4、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报告内容的核实。如系群众报告,值班室应先向当地政论或市级主管部门核实报告内容。
(二)报告内容: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单位及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时的状况、已千百万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如有境外人士,要及时弄清人员身份、姓名);报告过哪些单位;采取的抢救措施;单位负责人、当场政府领导到现场情况;事态发展预测以及要求市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值班人员按以上要求,尽量询问清楚,并作好记录。
(三)报告程序
1、值班人员按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室负责人和分管秘书长(节假日、休息日先报告速写班领导);如发生故意堵断道路,阻碍交通的闹事事件,按渝委办发〔1995〕6号规定,首先报告现场指挥长。
2、根据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的批示意见,立即报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有关副秘书长(紧急情况下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拟值班报告);如事件涉及解放军驻渝部队,还应立即通报重庆警备区和有关部队。
3、通报市委办公厅。
4、根据领导批示,报省政府值班室。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根据领导批示,通知有关部门,督促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帮助联系解决各种困难;如发生故意堵断道路阻碍交通的闹事事件,按渝委发〔1995〕6号文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