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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事工作联系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市政府
 法律顾问和参事工作联系的通知
 (重办发〔1995〕34号 1995年4月24日)


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论参事的参政议政和智囊参谋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改进会议上的要求,现将加强与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事工作联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为使市政府领导与法律顾问、参事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发挥顾问、参事在日常政务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根据顾问、参事的专业特长或研究重点,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
  联系方式可灵活多样,突出经常性的特点。如定期通报情况,不定期约风,条呈建议批评,急难问题咨询,专题审议论证以及电话联系等。具体衔接工作,分别由法制局和办公厅一秘书处承办。
  二、建立会议制度
  (一)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法律顾问和参事座谈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形势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情况;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二)邀请法律顾问和参事代表列席政府全体会议。
  (三)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及有关专题会,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法律盛况和参事列席,参与决策。
  (四)市政府工作要点、工作报告、重要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会议,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研究发展战略、制定重大规划等会议,邀请法律顾问、参事参加,原取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调查研究制度
  市政府法律盛况、政府参事要围绕政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天空。今年参事室着重对政论提出的控制物价、工农业生产、城市管理等重要工作,以及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提出建议对策。市政论办公厅、研究室与参事室共同拟定调查研究题目,分解落实到参事。
  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局对顾问、参事提出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并将市政府领导批示和采纳意见、自理结果,书面反馈顾问、参事本人。
  四、建立政府机关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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