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继续推进依法治市的通知
(重府发〔1994〕233号 1994年12月5日)
依法治市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肩负着极其繁重的任务。1989年以来我市实施依法治市的实践证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依法治市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继续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经市政府1994年11月19日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提出了若干实施意见,现通知如下: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在新的时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振兴重庆,市政府从十个方面规划确定了“五年大变样”的目标任务,并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作为“保障工程”,提出了“打牢基础、坚持四个统一”的依法治理的目标。要进一步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知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逐步使行政行为在主要方面基本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管理好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依法接受和加强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市场繁荣,经济有序,治安良好,社会稳定,城市文明的法制环境。
要实现依法治市的目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围绕经济,服务大局,打牢基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
法制建设的根本是教育人。要把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法制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按照“二五”和“三五”普法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大力普及
宪法、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学会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抓好专业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领导同志要带头学法讲法,并将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专业轮训纳入工作议程,形成制度,认真实施,严格考核;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活动,既要有一定声势,又要讲求实效,特别是在执法中要针对特定的人和事进行法制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二五”、“三五”普法的指导,注重针对性、扩大普及面。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浅显易懂的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汉前要抓好“二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表彰先进,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补课,不留空白。同时,积极做好“三五”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