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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电话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
 电话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重办发〔1994〕81号 1994年9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电话工作规程(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和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诉电话时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电话工作规程(试行)》执行。设立外商投诉电话是市人民政府保护在渝外商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规程》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把我市对外开放工作搞得更好。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电话工作规程(试行)

  一、为了做好外商投诉工作,明确外商投诉电话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办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外商投诉电话,专门受理外商电话投诉的有关事项。并设立值班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外商投诉电话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在渝外商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服务。

                办理职责

  四、外商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热忱地为境外投资者服务。
  五、外商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和熟悉国家涉外经济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外商投诉电话的办理质量和水平。
  六、外商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涉外经济政策办事,遵守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秉公办理,不谋私利。
  七、外商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受理制度。做到来话必接,有问必答,语言规范,态度诚恳。在认真听取投诉的同时,作好通话录音。对重要细节应复述、询问、核对。受理投诉后应根据录音整理专页记录,按办理程序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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