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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关于重庆市国有小型工业交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

  (三)“公开出售”,即将企业经过评估的资产出售给法人、个人及境外投资者,其具体办法可采取一次性整体拍卖,也可折股分散出售,把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四)“债转股改造”,即将困难企业债权人拥有的债权转为企业股权,债权人行使股东权利,选举董事会或直接委任经理,对企业实行委托经营。企业解困后,经债权人组成的股东会决策,债权人可抽回股份化的本金。
  (五)“兼并、合并”。
  三、转让程序
  (一)提出意向,制定方案: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可由企业申请,也可由出让方确定。企业提出申请的,经出让方同意后,由出让方会同企业按照本意见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吸收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二)资产评估:企业无论选择哪种产要改革方式,均应由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三)确定底价:企业产权转让的底价及其它附加条件,应由出让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参考其它因素予以确定。
  (四)实施方案经充分论证,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原则上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施。
  (五)企业产权转让双方同意并获准后,出让、承让双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然后正式办理资产及债权、债务和其它事项的交接手续。
  (六)变更登记:由企业承让方凭有关手续和规定,重新申领工商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土地使用权转移和资产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原企业在职职工,由承让方、出让方共同协商,尽可能由承让方安置,出让方在确定底价时要考虑这一因素。
  (二)未被安置的职工,原则上应进入劳动力市场,三个月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承让方负责,所需经费出可在确定底价时考虑。三个月后,仍未安置的职工到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依法享受失业保险救济待遇。国家鼓励职工自谋职业。
  (三)企业离退休职工,由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并支付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劳保费用的支付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承让方及其职工均应按《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重府发〔1993〕10号〕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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