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关于重庆市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一)企业享有劳动人事自主权,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
  (二)企业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在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强化内部财务管理,通过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全的分配制度。企业在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和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的原则下,有权自主决定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总额。企业年终收益在依法缴纳年得税后,按以下顺序分配:1.弥补上年亏损;2.分别提取不低于10%的公积金和5%的公益金(企业公共累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公积金);3.支付优先股利;4.普通股分红。
  五、章程制定
  (一)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必组都必须制定章程,其原则是:1.符合国家政策、法令;2.由股东民主制度;3.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全体股东的约定的行为准则。
  (二)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企业名称和住所;2.企业经营范围;3.企业注明资本;4.股东名称或姓名;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厂长)的权利、义务;9.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0.企业收益分配;11.企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还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六、组建审批程序
  (一)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必组时,应由职代会通过同意改组的决议,并向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同时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企业存量资产和股东入股资产进行核资,出具证明。在此基础上,向审批部门提供下列报批文件: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批复;3.企业章程;4.可行性论证分析;5.资信证明;6.职代会决议;7.出资者协议(含入股名册和金额)。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审批程序是:1.市属企业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城镇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共同会签审批;2.区、县(市)级企业由该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该级城镇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