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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决定
 (重府发〔1994〕112号 1994年5月26日发布)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镇人口稠密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修改为:城区(市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冯碚区)和万盛区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见附表1至附表8。
  对上述八区内除附表1到附表8以外的其他人口稠密区域,其适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三、第三条修改为:双桥区及十二县(市)的街道、建制镇以及其他人中较稠密区域,一般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四、第七条修改为:对位于上述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从事监督管理时,适用于工业区。
  五、第八条修改为:对本规定的划分需要作较小的调整时,由市环境保护局调整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六、附表部分修改为:

  附表1
 
          市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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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类别┃   区 域 范 围       ┃标准值Leq(dBA) ┃
┃      ┃                 ┣━━━━┳━━━┫
┃      ┃                 ┃昼间  ┃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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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上清寺、王家坡、大溪沟、朝天门、望┃    ┃   ┃
┃工业混杂区 ┃龙门、南纪门、菜园坝、两路口、七星┃60  ┃50 ┃
┃      ┃岗、较场口、解放碑街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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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干线  ┃李子坝正街、上清寺路、人民咱、北区┃    ┃   ┃
┃道路两侧  ┃路、中山四路、中山三路、中山二路、┃    ┃   ┃
┃      ┃中山一路、民生路、菜袁路、南区路、┃    ┃   ┃
┃      ┃解放西路、解放东路、陕西路、嘉陵桥┃    ┃   ┃
┃      ┃路、长江一路、中山支路、南区公园路┃70  ┃ 55 ┃
┃      ┃、和平路、临江支路、四新路、中兴路┃    ┃   ┃
┃      ┃、凯旋路、火车站、牛角沱汽车站、朝┃    ┃   ┃
┃      ┃天门码头(1号码头、朝千路、朝天门┃    ┃   ┃
┃      ┃转盘、朝东路、白鹤亭、东水门下巷、┃    ┃   ┃
┃      ┃12号码头及其以北和以东港口、码头┃    ┃   ┃
┃      ┃和仓库区)、铁路沿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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