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决定
(重府发〔1994〕112号 1994年5月26日发布)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镇人口稠密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修改为:城区(市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冯碚区)和万盛区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见附表1至附表8。
对上述八区内除附表1到附表8以外的其他人口稠密区域,其适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三、第三条修改为:双桥区及十二县(市)的街道、建制镇以及其他人中较稠密区域,一般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四、第七条修改为:对位于上述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从事监督管理时,适用于工业区。
五、第八条修改为:对本规定的划分需要作较小的调整时,由市环境保护局调整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六、附表部分修改为:
附表1
市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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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类别┃ 区 域 范 围 ┃标准值Leq(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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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昼间 ┃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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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上清寺、王家坡、大溪沟、朝天门、望┃ ┃ ┃
┃工业混杂区 ┃龙门、南纪门、菜园坝、两路口、七星┃60 ┃50 ┃
┃ ┃岗、较场口、解放碑街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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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干线 ┃李子坝正街、上清寺路、人民咱、北区┃ ┃ ┃
┃道路两侧 ┃路、中山四路、中山三路、中山二路、┃ ┃ ┃
┃ ┃中山一路、民生路、菜袁路、南区路、┃ ┃ ┃
┃ ┃解放西路、解放东路、陕西路、嘉陵桥┃ ┃ ┃
┃ ┃路、长江一路、中山支路、南区公园路┃70 ┃ 55 ┃
┃ ┃、和平路、临江支路、四新路、中兴路┃ ┃ ┃
┃ ┃、凯旋路、火车站、牛角沱汽车站、朝┃ ┃ ┃
┃ ┃天门码头(1号码头、朝千路、朝天门┃ ┃ ┃
┃ ┃转盘、朝东路、白鹤亭、东水门下巷、┃ ┃ ┃
┃ ┃12号码头及其以北和以东港口、码头┃ ┃ ┃
┃ ┃和仓库区)、铁路沿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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