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部门必须参与对市郊农村土地的依法管理。为有利于保证现阶段市郊蔬菜基地的相对稳定,保护郊区菜地,今后,凡城乡建设涉及确需征用、占用近郊土地的规划部门在选址定点时,要通知市农委和所在区农委(农办)参与研究。以利正确认定土地使用属性和核实需征、占菜地面积,以及应交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数额。
(三)确定土地使用属性面积的主要依据是市、区农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土地使用档案资料;核定应交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数额的标准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府行政规章〔1989〕21号文件,即《重庆市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
(四)个别用地单位,确属情况特殊,无力一次性缴清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可收由其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缓交申请,同时订出缓交计划,经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与市财政局签订“缓交合同”后,方可取得合法用地权。缓交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五)国土管理部门有办理用地手续时,应同时一次性收讫用地单位或个人应交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方可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个别用地单位,若系情况特殊,并经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一支笔”批准同意其缓缴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则应验讫其正式批准手续和向市财政订立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缓交计划”及签订的“缓交合同”,正确无误,才能办给有关用地手段。
三、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政府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改造的专用基金。财政部门必须做到专户存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并要建立专门帐务,严禁挪作它用。要定期向政府报告资金的征收、使用、结存明细帐务,搞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资金使用一律实行按项目管理。项目安排必须经立项论证和按程序审批。市级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安排,由市农委会同市农牧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由市农委综合报市人民政府,经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每一建设项目都要实行资金预算制度,项目检查验收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区级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亦应按此原则管理。
市、区审计部门应对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坚持做好年度审计,并向市政府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为保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激励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今年起,可从当年实际征收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市分成部分总额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作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管理费用和奖励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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