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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开发
 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府发〔1994〕100号 1994年5月10日)


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政府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改造老菜地的专用资金。依法做好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开发建设蔬菜基地,促进蔬菜生产发展,保障城市蔬菜供应和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发展较快,菜地被征用、占用较多,但实际征收到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数量基少,直接影响到蔬菜基地建设、开发的顺利进行。市郊蔬菜基地面积的大幅度减少,已成为城市蔬菜供应的严重隐忧。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3〕1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近年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特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是做好蔬菜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手段。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要严格控制征用和占用菜地。依法征用和占用菜地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征一补一的原则。
  市、区农业、国土部门,要抓紧搞好市郊蔬菜基地规划,正确划分出一、二类菜地,确定蔬菜基地保护区,以利更好地实施对市郊蔬菜基地的有效保护。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规划、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上下一致,协同配合,尽职尽责,共同努力做好蔬菜基地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
  (一)鉴于近年我市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必须强调应严格执行《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经批准依法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禁止采取欺骗手段,将菜地作为其他土地征用或者占用”。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分工职责,严把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关,切实杜绝资金漏收流失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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