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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
 (重府发〔1994〕51号 1994年3月22日)


  为了保证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减轻人口机械增长过快给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增加的负担,使人口机械增长速度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就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事宜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范围。凡从市外或市属县(市)及万盛区、双桥区调(迁)入市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以下简称市区)的常住户口人口均纳入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范围。包括:
  (一)招收和调入的国家干部、工人(含农场职工、军队无军籍人员)及随调(迁)家属;
  (二)迁入的职工居民家属(含配偶、父母、子女、亲友、抱养小孩和弃婴);
  (三)大中专院校和技工校招收和入校新生;
  (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
  (五)迁入的科技、普教、劳改劳教场所的干部、家属及煤矿井下工人家属;
  (六)城镇职工退休后按政策照顾招收的农村子女;
  (七)异地安置的军队(含无军籍人员)离退休干部及随调(迁)家属;
  (八)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迁)家属;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及志原兵;
  (九)随军家属;
  (十)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
  (十一)驻渝办事机构人员;
  (十二)农村或农场的农业户口迁入人员;
  (十三)落实政策回市区人员;
  (十四)侨汇购房和华侨投资照顾亲属入户;
  (十五)归国定居华侨。
  二、人口机械增长实行统一管理,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发展计划。全市的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由市计委下达并组织实施。市委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会同公安、人事、劳动、粮食生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的中、长期计划和分区、分部门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区和有关部门执行。调(迁)人员的审批程序仍按原渠道办理。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和市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进行审批,不得突破。
  三、实行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卡制度。《重庆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卡》由市计委统一印制,公安、粮食部门凭指标卡办理户口、粮食关系,无指标卡的不予办理。
  四、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目的是控制人口机械增长总量,提高迁入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的结构。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审批部门应优先审批调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级技师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的工人。对中专以下(不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一般干部,普通工种工人和中级以处(不含中级)技工原则上不予批准进入市区(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接收和需要照顾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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