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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2.条石干码堡坎、围墙              15元/平方米
  3.片石灰缝、砖围墙、土围墙           10元/平方米
  第十三条 水井补偿。
  1.正规成形石砌井                120元/平方米
  2.简易水井                   15元/平方米
  第十四条 沼气池、烘坑补偿。
  1.硬打石坑、条石框坑              20元/平方米
  2.三合灰坑,水泥坑               15元/平方米
  3.土坑                     3元/平方米
  4.沼气池                    30元/平方米
  第十五条 乡间道路补偿。
  1.间易路面(单车道)              80元/米
  2.简易路面(双车道)              120元/米
  3.泥结碎石路面(单车道)            100元/米
  4.泥结碎石路面(双车道)            150元/米
  5.水泥混凝土路面(单车道)           150元/米
  6.水泥混凝土路面(双车道)           200元/米
  第十六条 电杆、电线补偿。
  1.7米水泥方电杆                50元/根
  2.9米以上水泥圆电杆              180元/根
  3.室外输电线(不分规格)            1元/米
  4.室内照明线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水渠补偿。
  1.条石水渠                   20元/米
  2.片石水渠                   15元/米
  3.土坎水渠                   3元/米
  第十八条 征用农机水机设施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按价格重置原则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 钢架塑料大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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