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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彩色水磨石地面                 14元/平方米
  地面砖地面                   26元/平方米
  墙面喷沙(新釉砂、多彩高级涂料)        6元/平方米
  墙面贴普通墙纸                 2元/平方米
  屋面吊顶                    15元/平方米
  石膏板天棚                   5元/平方米
  第八条 拆除农房需要易地还建的,除按前条标准补偿外,按住户在册农业人口计算,每人补助2500元。
  第九条 零星征地因建设需要住户提前拆除旧房的,付给提前拆除旧房奖励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实施标准按照《重庆市南岸区征地撤社“转户居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第五章第22条、第24条执行。

第三章 构筑物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十条 鱼塘补偿。
  四面石坎                    2800元/亩
  三面石坎                    2300元/亩
  二面石坎                    1800元/亩
  一面石坎                    1300元/亩
  三合灰坎                    1100元/亩
  土坎                      900元/亩
  鱼塘面积一律以塘坎内丈量,一般囤水田、养鱼田坎作了加固或提高的,不作为正规鱼塘,其补偿标准为200~400元。
  第十一条 地坝补偿。
  1.带堡坎平整的土地坝             2.00元/平方米
  2.三合土地坝、石板地坝            5.00元/平方米
  3.水泥地坝                  10.00元/平方米
  4.非正规形成的零星小块地坝及天然石坝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堡坎、围墙补偿。
  1.条石灰缝堡坎、围墙              2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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