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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若干问题的办法

  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指导下,用留用资金及自筹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由企业自主立项报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留用资金指:已上缴税利后余留下业的归企业使用的资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驰名字号、商标转让他人按规定留给企业的资金;国内外单位和个人赠送、奖励给企业的资金以及其他规定留给企业的资金。
  企业自行筹措的资金指:企业之间的融通资金;企业内部职工自愿筹集的资金;企业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行协商筹集的资金。
  企业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市政府规定报批的,有关部门应实行一个窗口审批。
  对需要报批的基建、技改项目,分别由计委、经委组织银行、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集中审查。对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和投产开业,实行一次性集中验收,基本建设项目由计委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技改项目由经委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进行。
  以留利安排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核实,退还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款=留利投入资金1-企业适用所得税×企业适用税所得税率×40%
  所得税率以投资当年的所得税率为准
  企业用前几年积累下来的留利于当年投入生产或补充流动资金,而当年实交所得税不足企业应退所得税额的,应在今后年度企业上交所得税中如数退足。
  全部减免所得税的不予计退,部分减免的扣除减免后计算,缓交的应抵减交数。
  在承包企业守成承包上交任务,其他经营形式的企业应上缴利润不低于上年的前提下,企业可自主决定增提新产品开发基金、折旧基金和增补流动资金并免交两金,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实行工效挂钩的增提额的50-100%视同上缴;同上交税利挂钩的增提额影响所得税部分视同上交。纳入工效挂钩考核,计提上浮工资。
  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新产品开发基金、增补的流动基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无偿调拨。
  1993年底前免除企业税后或完成承包上交后的留利中交纳的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税后负担。
  第十一条 关于企业资产处置权
  企业资产出租、有偿转让的对象可以是全民、集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外商投资企业。
  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抵押、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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