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3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
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琼府[1998]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1998年5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请务必按该规则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总则
一、为了使海南省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作用,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的精神;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四、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各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