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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三、努力完善外商投资的地区布局。
  要重点培育一批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利用外资先导地区,把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格尔木市作为我省优先利用外资的区域。这些地区要在提高利用外资数量、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以进一步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四、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利用外资项目库。
  项目前期工作是利用外资的关键,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符合招商引资要求的项目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外资工作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并且要做到项目单位、责任人和前期费用三落实,确定完成项目报批时间,以便全省尽快公布一批能够符合国际招商要求的项目目录。
  除采取传统招商引资的办法外,还要积极利用海内外成熟的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招商。要利用国际互联网直接向国外大财团、跨国公司介绍青海的省情和资源优势、产业导向和重点招商项目,扩大招商的覆盖面。
  五、在改善投资环境上下大功夫。
  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加强能源、交通、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更要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当前,特别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一切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在全面清理现行各项收费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依法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规范化的申报监管。既保证依法收费,又保护企业依法拒付不合理收费。二是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三是各级政府要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做到制度公开,政策透明,提倡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涉外工作部门都要为吸引外资工作“开绿灯”,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向有关外资管理部门通报,不能采取简单的否决或搁置不理的办法。计划、外经贸、工商、税务、劳动、物价、土地、银行、卫生、消防以及海关、商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中介机构,要在吸引外商投资的管理和服务两个方面,实行行政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时限。四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搞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履约和财务状况的检查,严格税收征管、环境监管和用地管理,完善对外商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
  六、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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