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旅游景点建设是旅游资源变为旅游产品的必要环节,旅游资源开发要以景点建设为核心。旅游资源开发要遵守国家有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定。要强化保护意识,杜绝破坏性开发;强化深度开发意识,杜绝粗制滥造和一般化;强化整体意识,反对无序发展。首先要重视旅游景点的硬件建设,建设相应的设施。同时,要注重旅游景点的软件建设,结合当地民俗风情、民间传统、人文资源等挖掘旅游景观的文化内涵,开发旅游文化资源,提高旅游景点的文化品位,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现有民族节庆基础上,建立省级定期的文化艺术节。实施景点建设“二五四一”工程,即深化塔尔寺、青海湖两个王牌景点建设;加快循化旅游点、海北原子城、互助民俗村、坎布拉风景区、乐都瞿坛寺及柳湾等五个重点旅游景点建设;推出贵德温泉休闲、同仁热贡艺术、都兰吐谷浑故园和昆仑西王母神话名胜等四个新景点;培育发展玉树结古旅游小区。
六、坚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要把旅游资源开发列入当地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各级计划部门要把旅游业作为经济产业来安排,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应快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速度,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传统产业。在安排年度基建计划,包括地方自筹资金时,要将旅游项目纳入。要抓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产品的更新、升级和优化,在平衡各项建设项目时,对其实行倾斜政策。各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交通条件改善方面的计划、立项、评估、审批及资金筹措等应予优先安排。
七、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旅游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旅游宣传促销等在资金上予以支持。旅游部门按项目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项目审批。省财政部门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宣传促销。随经济发展,今后可适当增加。州、地、市、县财政也应根据实际从经费上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导向作用,努力构建多元化投资体制。开发旅游资源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导向性投入的同时,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旅游投资建设指导思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旅游业走向市场。贯彻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和外资一起上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你发财、我发展”的原则,用市场经济的观念、运作方式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管理及资金筹措等,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如联合、承包、租赁、出售等,大胆引进和利用外资及社会资金,不论何种所有制形式,何种经济成份,只要具备一定条件,有经营能力,经旅游、工商部门审批,都可以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和经营旅游业务。除国家明确规定限制经营的业务外,各地方、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体和私营企业,都可以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旅游运输、旅游接待服务、旅游娱乐设施的建设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