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挖掘资金潜力,积极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省政府确定筹措的资本金,要抓紧落实,按时到位。资本金要优先用于国家确定的基础重点建设项目。各地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国家投资吸引和调动社会资金投入,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需求。对争取国家支持的资金,要跟踪落实。计划、财政、金融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到文到即转、钱到即用,贷款及时发放,尽量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及早形成工作量。继续推行重点建设项目主办银行制度,实行银团贷款。对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落实但暂时不能完全到位的在建项目,资金供应部门可采取灵活措施,预先支付部分资金,金融部门可提前发放贷款,并在加大加快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同时,在短期流动资金配套贷款上给予支持。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进一步加强资金审计,杜绝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实施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力量,加快工程进度。 所有在建项目都要按照总的建设目标要求,制定出科学、积极的进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工程建设任务分解细化,提出具体进度要求,一旬一报,一阶段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些战线长、施工面宽的项目,要创造条件拓宽施工面,上足施工力量。对完不成工程进度计划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调整。承担重点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要组织足够的设计力量,拿出最好的设计方案,加快设计进度,并深入施工现场做好服务。工程承包者不得转包或挂名承包。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对管理不善造成工期拖延、质量低劣和损失浪费严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九、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百年大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所有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都要建立健全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加强工程监理,群策群力,提高工程质量。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要严格资质管理,严禁越级施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把工程质量摆在第一位,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方案降低质量标准,要从材料、设备选用,技术力量配备,现场施工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只收费,不监督,不服务。凡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工程招标和采购要实行同等优先原则,面向市场,拉动本省需求。 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坚持招标投标制,择优选定。同等条件下,凡省内力量有能力承担的工程,优先使用省内力量;凡省内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产品,以相应政策导向,优先在省内采购。省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省内企业产品名录,及时发布建设项目信息,为省内企业投标中标创造条件,提供更多参与竞争的机会。企业也要面向市场,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同时加强宣传自己,提高知名度,积极争取参与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