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发布日期:1999年5月15日 实施日期:1999年7月1日)废止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6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月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广东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
广东省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修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