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199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1998]33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1998年度立法计划》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1998年度立法计划
一、省政府拟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6件)
法规名称 起草部门 送审时间
1.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省经委 8月
2.山东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 省经委 10月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 省地矿厅 6月
法
4.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省建委 8月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 省人防办 6月
6.山东省机关、事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省审计厅 8月
条例
7.山东省沿海港口、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8月
8.
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修改) 省公安厅 10月
9.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省科委 10月
10.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省专利管理局 6月
11.山东省中医条例 省卫生厅 10月
12.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 省统计局 10月
1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省水利厅 10月
办法(修改)
1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省土地管理局 12月
办法(修改)
15.
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省土地管理局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