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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
  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了确保这项事业的发展,必须把它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一)省政府建立江西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负责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是:省公安厅、省邮电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劳动厅、省电力局、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南昌铁路局、省民航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教委、省体委、省广播电视厅、省环保局、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江西日报社、省财产保险公司、省人寿保险公司。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参加联席会议,负责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并指定一个处(室)负责与省公安厅指挥中心联络。
  (二)公安、邮电、卫生、建设、交通、劳动、环保、电力、水利、民政、人防、地震、消防、铁路、民航等部门,是全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指挥或支持、协作,共同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财政、教育、体育、新闻、保险等部门和驻赣部队,是全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相关介入单位,作为救援系统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参加必要的或特殊的救援服务行动。
  (四)参与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责任部门要制订本部门开展社会救援服务工作的制度和实施办法。要设立群众求助投诉电话,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要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和必需的求援人员、救援工具、车辆、通讯设备等。在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中,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地承担任务,不得推诿扯皮。
  (五)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是全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联络中心,负责与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的联络工作,经授权后可下达有关指令,负责全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
  (六)公安指挥中心定期对社会联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通报检查监督结果。对在处理群众求助和投诉中,玩忽职守、处理不力或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部门,要报党委、政府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省政府不定期召开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联席会议,吸取各责任部门开展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市、县政府要增加对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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