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紧急治安事件的处置。凡发生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非法集资引起的群众性事件等,公安部门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事态的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有关部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报后,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化解矛盾,带回本系统、本单位参与事件的人员,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控事件的组织者和幕后策划人;因处置事件需要调用公交车辆疏散闹事人员时,公安部门应迅速调度,及时提供;对事件中遭到损坏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
(三)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凡发生重大火灾、交通、环境污染、房屋倒塌、建筑工地人身伤亡、煤气和毒气泄漏、水管爆裂、大型群体性活动挤死挤伤、船只翻沉、机车脱轨、飞机失事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公安部门要迅速调动警力进行紧急处置,维护好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并按救援需要通报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凡先于公安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并投入抢险处置的有关部门,或负责处置某些特定事故的有关部门,在救援中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或其他力量投入,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予以协调调度。医疗急救中心(120)要出动救护车,及时抢救伤员,有关部门要临场进行灾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其他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义务救援服务专业队伍投入救援服务。
(四)严重自然灾害的处置。凡发生洪涝地震、森林火灾、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分别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调度控制,邮电、电力、建设、交通、卫生、粮食、民政等部门和驻赣部队要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公安部门在调动警力投入抢险救灾的同时,要强化信息工作,及时打击各种现行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灾区治安秩序。
(五)群众求助事项的处理。凡人民群众遇有突发困难的求助,包括危重病人,落水,自杀,煤气、食物中毒,遭受侵害,意外伤情,水、电、气设施故障,儿童、老人、精神病人走失等求助事项,公安部门在调用警力参与救助的同时,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临场实施救助。现场组织工作由承担救助的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公安部门要协助维护秩序、保护现场等。凡公安民警救助送往医院的危急病人,医疗单位应先接收诊治,后办手续,对其中没有亲属在场的危急病人,应在救治后通知病人家属,按规定收取医疗费用。
(六)群众咨询事项的处理。凡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好咨询解答服务工作。公安部门既要耐心解答属公安部门管辖问题的咨询,又要向群众说明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应如何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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